“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beplay全站 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22浏览次数:732

20191220日,“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beplay全站 召开。本次座谈会由beplay全站 和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共同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张江公证处、beplay全站 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beplay全站 副院长葛伟军教授主持。葛伟军教授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感谢,接着介绍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大致内容和目前实务的迫切需求,他表示期待通过大家今天的讨论能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有所帮助。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上海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万挺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认为,法律是一门注重经验的学科,所以邀请各兄弟院校和实务部门一起参与制度讨论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利于群策群力,也体现了学者报国的情怀。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他提出学术研究角度应考虑制度整体的合理性,期待大家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上海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指出,公证处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之一。目前每年公证处会出具数量较大的执行证书,而实践中公证证书的标准未能统一,以此会产生较多问题,故十分重视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法律制度的建设,希望通过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可以对制度设计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万挺简要介绍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发展过程以及目前解释制定存在的难点。就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协调和衔接、权利比对、历史问题收尾、新问题面对、虚假诉讼防范及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期待大家的深入讨论。

第一单元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福华主持,主要探讨了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本单元的讨论在具体司法解释规定下主要集中在确权之诉的性质和功能、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冲突和协调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激烈的讨论中,针对具体条文的定义确认、类型细化等方面,各位座谈人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单元的研讨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吴泽勇主持,主要围绕重点条款谈论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问题、隐名代持问题、执行异议之诉和分配异议之诉的界分问题和涉及承租权的相关问题,在场的各位座谈人对此问题纷纷发表了个人看法。针对不动产买卖问题,提出应重视前后条款的体系适用,在创设新制度时要注意对原有体系制度的冲击,对此是否应当采取一定的限缩解释仍需讨论。对于承租中可能存在的倒签等虚假诉讼问题,如何快速有效地提升审理效率以及承租中相关概念的进一步确定仍有较大讨论空间。针对隐名代持问题,各位座谈人提出要针对具体情形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同时也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第三单元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秀举主持。本单元主要探讨了执行完毕、执行终结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当事人救济问题。对此,座谈人谈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提出应当首先界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和功能,以此为出发点,可以顺势推导出审理范围,也能解决执行异议之诉和其他诉讼的关系问题。同时,还应考虑既判力的影响以及在执行完毕情形下,案外人的权利如何保护,向谁主张何种权利的问题。针对优先受偿权人的救济问题,讨论了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范围内以及优先受偿的具体情形。

第四单元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杨代雄主持。本单元主要侧重实体问题条款,诸如股权受让人为办理股权过户情形下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担保物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条件等问题。各位座谈人进一步讨论并界分了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及不同情形下不当得利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问题。



最后,总结发言由beplay全站 教授叶名怡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第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司伟和beplay全站 教授朱晓喆做了总结,并对大家贡献真知灼见表示感谢。“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一天充实丰富的讨论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供稿:刘莹

供图:闻家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