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全站 郑少华教授连任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并出席会议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336

10月21日,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顺利换届,beplay全站 郑少华教授出席会议并连任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陈靖主持,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寅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本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在人员组成上,延续了非常任委员占比超过了75%的传统,主要由行政机关外的专家学者组成,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以贯彻“开门复议,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

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顺利运行两届,形成了丰富的制度经验,对本市复议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上一届复议委员会在履职期间共召开了24次案审会,审议了25件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复议案件,纠错率大大高于同期市政府总体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效果显著,并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均形成了示范指导作用。

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顺利换届,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陈  寅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陈   靖

市政府秘书长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刘  平

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

 

常任委员

 

王   琼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处长

 

李   平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

 

常   江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

 

赵德关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

 

宋   健

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

 

诸晓鸣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

 

商忠强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忻   峰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沈   涛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张   坚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二级调研员

 

非常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英娟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王丽英

上海海关学院教授

 

王锡锌

北京大学教授

 

叶必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卢意光

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   琰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红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任芝浩

市规划资源局二级巡视员

 

朱   芒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朱林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   丹

市房屋管理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江子浩

原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

 

刘   剑

上海仲裁委原副主任

 

刘   楷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

 

刘正东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建德

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孙志祥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强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宪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沈国明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张志铭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张忠玉

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梓太

复旦大学教授

 

张鹏峰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   胤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荣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法规处处

 

陈晶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范宏飞

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

 

季   诺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金立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周天平

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佑勇

中央党校教授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胡   光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平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   匡

复旦大学教授

 

俞卫锋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明安

北京大学教授

 

顾长浩

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顾振华

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徐国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爱莲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黄   震

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黄学贤

 苏州大学教授

 

盛雷鸣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志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章剑生

浙江大学教授

 

董保华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游闽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薄海豹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

 

 

 
 
 

备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章程》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及常任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