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ESG责任投资与法制发展国际论坛系列讲座》第一讲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259

2023年3月3日,上海财经大学《ESG责任投资与法制发展国际论坛系列讲座》第一讲在法学院116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为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教授朱慈蕴老师,主题为“积极回应ESG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特征”。

本次讲座由beplay全站 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beplay全站 叶榅平教授、樊健副教授进行与谈。

讲座开始之前,朱晓喆教授代表法学院对朱慈蕴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朱教授对我们学校及学院开展ESG系列研究的大力支持。朱慈蕴教授对法学院的ESG政策与法律研究方向表示了肯定,并表示这可能是全国第一个法学院内将要成立的ESG研究中心。接下来,朱慈蕴教授围绕着“积极回应ESG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特征”这一主题展开了精彩的演讲。

首先,朱慈蕴教授指出,ESG运动可以助力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早在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野生动物基金会就共同发表了《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其中提到了“必须研究自然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用“当代人”和“下代人”的关系准确阐释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使得公司的治理和评估体系也随之发生转变,企业社会责任和ESG等概念逐渐兴起。我国的ESG发展起步较晚,对我们现代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其次,朱教授指出,公司制度具有内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第一,公司制度为我们ESG目标实现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企业机制。公司制度之所以成为今日企业的基本形态,皆因有限责任制度的发明。通常讲,公司制度有四大优势:1、法人性,即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好处;2、社团性,独资公司是个例,公司内部要制衡,三权分立;3、营利性,公司成立的目的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4、股权自由转让,使公司得到永生。第二,随着公司的发展,特别是公众公司和大型公司的出现,“两权分离”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在此朱教授以海航重组为例,阐释了现代公司越来越要求管理的技术性和专业化的趋势,导致“两权分离”的现象。第三,公司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还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虽然在某些特殊时刻,会出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情况。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是统一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会赢得民众的信任与认可,从而带来更大的回报。

再次,朱教授表明,现代公司必须回应ESG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一,ESG要求公司激活目的条款。公司的目的条款不仅应当嵌入ESG内容,而且要使之成为指导公司运营及治理的关键。第二,ESG要求我国《公司法》尽快完善董事信义义务。第三,ESG为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具体表现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多元化、公司程式化规则的健全、董事会权力的扩大与责任担当的细化等方面。

最后,朱教授强调:合规与信息披露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息披露,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可能启动社会监督和市场激励。一方面,现代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化经营,这就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既是公司治理完善的重点,更是启动市场监督和市场激励的主要途径。

朱教授的分享结束后,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对该讲座进行了总结:第一,ESG是一个新兴的话题,实务界对ESG的研究比较超前,但是法学界缺少对ESG 的回应深刻研究;第二,ESG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话题,我们要从多元角度出发,把ESG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责任投资原则结合起来。

随后,法学院叶榅平教授与谈提到发言,他提出朱慈蕴教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谈ESG,对学术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加快了法学研究的进程。叶榅平教授还指出,法律监管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后,樊健副教授谈到,ESG理念的展开和深入,让我们重新去思考公司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这就要求公司在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更好的权衡,以及对公司董事授信义务更深入的研究以及落实。

在讲座的结尾,朱慈蕴教授解答了同学们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ESG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培养学生从多角度思考问题,将法律理论应用到实际案例中。至此,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人 | 韩怡婷

供图人 | 韩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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