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为我院师生作精彩讲座
2010年4月12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来到我院,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上财财经法律论坛第十六讲-《《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张谷教授先后任教于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并担任《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等丛书的编辑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应用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拥有多项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在契约法、商法、公司法领域具有精深造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方面的最高位阶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邀请权威专家来进一步解读该法,将使我院师生更加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及其内涵。
对于<<侵权责任法>>,张谷教授认为应该正确地去看待它,因为这部法律在语言的表达上蕴含着深刻内涵。如果不深入挖掘,深刻理解,将来在实践的中就有可能产生各种问题。所以,张谷教授首先围绕着“明确侵权责任”这个主题,提出了《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存在二元化倾向的观点。一方面,侵权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论是违法的还是无过错的侵权行为导致侵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所谓的狭义侵权责任,也就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除了损害赔偿责任以外,侵权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此广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所对应的民事侵权,即所谓广义侵权。张教授认为,只有对狭义的侵权责任、中义的侵权责任、广义的侵权责任作出详细的界定,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张教授逻辑缜密的讲解,加上幽默生动的例子,使得座无虚席的讲座现场掌声不断。张谷教授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的鞭辟入里的分析,使其内部的层次结构逐步呈现出来。使我们把握《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责任框架下能够更加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beplay全站 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