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继强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12186

姓名:徐继强

职务: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领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邮箱:xu.jiqiang@mail.shufe.edu.cn


教育背景

19856月,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

19986月,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96月,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开设课程

《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

《法律与经济》(硕士研究生)

《宪法学》(硕士研究生)

《外国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法理学专题》(硕士研究生)

《法律与国家》(新生研讨课,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人权与国际人权法》(大学通识核心课程)

代表性成果(按时间由近到远排序)

论文

1、《我国宪法人格权规范及其实施路径——与德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比较》,载中德宪法论坛文集:《权利救济与人格权的宪法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11月版。

2、《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国家与社会治理为视角》,载《法学论坛》,2015年第6期。

3、《宪法结构、宪法序言与我国的宪制根基》,载《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4、《中国宪法与宪法学的当代使命》,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5、《德国宪法实践中的比例原则——兼论德国宪法在法秩序中的地位》,载中国宪法学会《中国宪法年刊》,2011年9月。

6、《美国宪法审判中的衡量方法》,载《东吴法学》,2011年(下卷),

7、《宪法权利规范的结构及其推理方式》,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8、《哈特法律概念的社会学解释》,《东吴法学》2009年春季号。

9、《衡量的法理》,载《法律方法》,2009年第2期。

10、《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社会学解释》,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1、《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及其当代意义》,《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研究(第二卷)》,上海三联,2008年版。

12、《宪法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欧克斯检验”》,《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下卷。

13、《作为法律之德的法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第2期。

14、《法哲学视野中的疑难案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5、《现代法治的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公法评论》2007年4

16、《法律的目的与善的秩序图景——阿奎那自然法传统及其对当代法治的意义》,载徐显明主编:《法治与社会公平》,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法哲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2期。

18、《法律的理想与法理学的担当》,《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9、《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何方》,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4期。

20、《谨防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走入歧途》,载《法学》1999年5期。

21、《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构成》,载《法学》1997年第6期。

22、《程序公正的价值》,载《法学》1997年第8期。

23、《我国民事诉讼法应确立辩论主义原则》,载《法学》1997年第4期。

24、《检察官证据展示制度探析》,载《法学》1996年第7期。

科研项目

1、我国转型宪法实践的理论归纳与机制探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2018年。

2、宪法权利推理的衡量模式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主持人,2011年。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衡量方法研究,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主持人,2011年。

4、上海人“大地方立法规划与起草机制研究”,上海市人大,课题组副组长,2004年。

5、都市法治文化与市民法律素质研究,上海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课题,课题组副组长,2004年。

6、上海市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框架研究,上海市人事局,课题组副组长,2004年。

7、互联网的发展与青少年法律保护,上海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主持人,2002年。

8、互联网的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对策,上海市教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2000年。

教学项目

1“法律与国家”,上海市重点课程项目,主持人,2015年。

2、上海市精品课程“法理学”,第二主持人,2011年。

3、上海市教委“宪法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2009年。

奖励与荣誉

1、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2012年),授奖单位: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集体,第五署名)一等奖(2017年),授奖单位: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上海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优秀讲师(2018年),授奖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法学会。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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