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四届中国社会法论坛首次移师西南财大,来自社会法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齐聚蓉城:中国劳资关系的调整模式、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维权治理机制创新……他们用最温柔的话语,点击最敏感的地带。
“因劳动定员定额基准缺失,目前‘普遍超时加班、规定加班很常见、过劳现象很严重’”。
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beplay全站 教授、博导——王全兴
超时加班压力无法缓冲普遍超时加班过劳现象严重
论坛上,王全兴作了《浅谈我国劳动立法的空白》的主题发言。
“我们现在有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但劳动定员定额基准是空白。”王全兴表示,该基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底线利益,限制并规定企业“岗位进人的底线不能低于多少,劳动定额高限不能超过多少”。王全兴凝重地说,目前劳动定员定额基准的理念,“压根没有”。
“我们讲限制加班,但现在普遍超时加班,规定加班很常见,过劳现象很严重!”他略加停顿说,其原因就是基准的“缺失、空白”,企业在上面做文章所致。“同样的工作,配备20个人就不会加班,他直接配备10个人,那肯定加班;定额方面,工人8个小时做不完,他说做9个小时,这样很容易‘规定加班’”。
不管是谁都不该过劳死
王全兴称,目前我国对“过劳死”、“过劳伤”、“过劳病”之类的“过劳”现象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加班超时虽可界定,但对加班超时与死、伤、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则缺少可界定的标准。”他说,由于持续高强度的工作,“当压力变得难以调和,人们又没有能力承受,也没有其他的缓冲办法时,‘过劳’就出现了。”“最近有一个女硕士,毕业4个月死了很多人讨论是过劳死。还有农民工,早就过劳了。”王全兴说,不管是谁,“都不该因为过劳而死。”王全兴建议:
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对“超时加班”的监管和控制。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界定“过劳”现象和劳动定员定额基准的立法。劳动定员定额基准加上工时基准、工资基准,以此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观点>>>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门槛
如何正确看待劳务派遣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谢增毅认为,既要允许其存在,同时要加以规范。建议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促进该行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
构建信用型电子人事档案制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清利和硕士研究生邓朝霞提出:突破历史传统及信用缺位等因素的影响,构建一种信用型的电子人事档案制度。早报记者杨琴
社会法
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
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其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因此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家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就有了“社会法”的提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要“迂回”
让工会敢讲话工会主席聘用制
郭军说,全国总工会今年有2个重点工作: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组建率为55.8%,加入工会的职工少,工会作用发挥不大。
在谈到工会为职工维权时,郭军叹了一口气,“兼职工会主席,拿的是行政开支的工资,要为员工谋福利,将受到老板方面的压力”,“如果建立工会主席社会化公开聘用制度,由国家财政专门拨款,并由公众监督其工作,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工会主席有底气、有勇气为职工讲话。”
工资集体协商制他支招谈判技巧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搞对抗,而是双方沟通、理解后达成共识的过程。”谈到劳资关系,现场马上有人讨教工资谈判技巧。郭军莞尔一笑,“事先要广泛调查,要知道公司有多少员工有涨工资的意愿;目前工资在行业内水平及企业营利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合理的目标。”末了,郭军补充,“谈判时需要有进有退,采取迂回路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郭军认为,该制度不是简单“给钱”的事情,而是更多的员工希望劳动成果被认可的一种内心深层次需求。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
高管1年养老保险七八十万社会保险分等级“有瑕疵”
余少祥重点谈到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分三、六、九等,“有瑕疵”。他讲到,“养老保险最高的是垄断企业高管,有的甚至在退休后一年能拿到七八十万。”余少祥一针见血说,“高管利用职权购买高额的商业保险,这就是他们能拿高额养老金的原因。”余少祥纠结地说,“这些高管们的做法并不违法。怎么办呢?除非有更详尽全面的养老保险法出台,通过法律对这些现象予以禁止……”早报记者郑其附录beplay全站 主办/承办学术会议一览表(2010年5月-2011年4月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立项一览表(2010年5月-2011年4月beplay全站 教师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一览表(2010年5月-2011年4月)
国光法学前沿论坛
(来源: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