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2011年1月19日】在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中加强对立法层面的研究beplay全站 召开《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开题评审会暨第一届生态文明与法律发展高层论坛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20浏览次数:519

记者 吕蕾本报讯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社科重大基金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开题评审会暨第一届生态文明与法律发展高层论坛于日前召开。

邀请评议专家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教授、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肖乾刚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法所所长王曦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浩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玉鸿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肖国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

会上,课题组首席专家、beplay全站 院长郑少华教授作课题开题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分为七块:一是选题的意义和价值,二是总体框架、预期目标和具体内容,三是子课题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四是研究思路方法、可行性分析,五是已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点,第六第七块是涉及课题组成员和课题进程具体时间节点的问题。郑院长还就课题组如何吸纳“建议中标课题综合评价意见表”中所提意见作了说明,表示课题的开题基本采纳了“建议中标课题综合评价意见表”中所提意见,主要有二点:一是将题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机制建设研究》改为《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将研究和解决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围绕中国国情研究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研究力量,吸纳相关专家参与研究,将原四个子课题扩充为十个子课题,加入对主要社会主体的环境责任和实现机制的研究。

专家们对课题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给予了肯定,认为课题的设计较为出色,结构考虑周到,研究方法有较强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专家对课题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教授建议:(1)在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中加强对立法层面的研究;(2)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和司法监督的研究;(3)课题组要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方面制定的法律,以及党的十七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理论。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从课题具体操作层面提出,这个课题既是跨校的又是全国性的,课题首席专家在管理组织、抓进度、抓调研这方面的精力要投入足够的精力,总负责人和子课题的负责人一定要把握时间节点。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建议课题聚焦在法律机制上,也就是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排污权交易的行政许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境执法效率等问题可以在课题中有所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对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具体进程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1)进一步论证三大调节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之间的关系;(2)将课题进程中的会议、阶段性研究报告等时间节点具体化,包括课题会议的次数、日期、议题;(3)课题目标具体化,如各个子课题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以何种形式呈现 (专著或者论文)。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荣跃明主任、上海市教委科技处苏忱副处长到会指导。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马钦荣教授出席了会议。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干春晖教授、课题组首席专家beplay全站 院长郑少华教授、子课题负责人beplay全站 马洪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钱水苗教授、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钭晓东教授、beplay全站 周杰普副教授、beplay全站 胡苑老师,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共40余人参加了开题报告会。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1119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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