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五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隆重召开,会议主题为“《民法总则》的制度更新与理念发展”。
本次会议由beplay全站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主办,由台湾法学会民事法委员会、台湾“公益信托民商法研究基金会”、“财团法人吴舜文工商发展基金会”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以及台湾大学、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台湾政治大学、台北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等海峡两岸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法律实务工作者近一百人参与了此次盛会。会议为期一天半,专家学者们围绕主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会议全程由元照法律网播出。
开幕式分别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詹森林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曾宛如教授、beplay全站 副院长葛伟军教授致辞。詹森林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值此《民法总则》通过之际,海峡两岸众多民法精英齐聚台湾大学共襄学术盛举,意义重大。曾宛如院长代表台湾大学法学院对大陆学者致以诚挚的欢迎,希望两岸学术交流能够持续向前。葛伟军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由台湾大学詹森林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联合发起的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已连续举办五届,在海峡两岸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他表示通过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上海财大与台大的交流。之后,由主办方beplay全站 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互赠礼物,寓意两院友谊长久。
大会共分三个研讨场次。第一场次为“民法制定与民法原则”。主持人为台湾大学学务长陈聪富教授主持。第一位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报告题目为《<民法总则>的制定背景与前景展望》,分别从民法总则制定的历史语境、解决了何种问题、遗留了何种问题、制造了何种问题以及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对民法总则进行了宏观审视和总结。第二位主讲人是来自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朱庆育教授,报告题目为《词与物:民法如何总则》,其分别从《民总的体系结构》、《公因式规范功能》以及《公因式提取标准》三个方面,对《民法总则》的成败得失给予了较为冷静的分析和评价。第三位主讲人为来自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方新军教授,其报告题目为《<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构建》,通过历史的纵深分析和比较法的广泛比对,指出《民法总则》中列举基本原则只是内在体系外显和体系融贯性追求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如基本原则之间关系、价值排序还需更深入的研究。三位主讲人报告完毕后,由上海财经大学朱晓喆教授、台北大学向明恩教授、台湾政治大学许政贤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场次为“法律行为与法人制度”,由詹森林教授主持,分别由浙江大学朱庆育教授、上海财经大学葛伟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虎教授以及台湾中正大学曾品杰教授作主题报告。朱庆育教授报告的题目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葛伟军教授报告的题目为《<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商法主体制度的衔接与展望》,朱虎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制度的新发展》,曾品杰教授报告的题目为《论<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之规范》。三位与谈人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维飞教授、台北教育大学郭丽珍教授以及台北大学的吴瑾瑜教授。
第三场次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由东吴大学法学院林诚二教授主持,四位报告人分别是来自清华大学的王洪亮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杨代雄教授、南京大学的解亘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的叶名怡教授以及台湾大学的吴从周教授,四位报告题目分别是《<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更新与发展》、《<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立法评析》、《<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解析》、《<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效应》、《从台湾消灭时效之实务发展思考<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之修正》。三位与谈人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庄加园教授、东吴大学的郑冠宇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的陈洸岳教授。
会议闭幕式由beplay全站 朱晓喆教授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詹森林教授分别致辞。朱晓喆教授首先对本次会议承办方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表达了感谢,同时也感谢前来参会的大陆学界友人,并希望各界能够继续支持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讨会。詹森林教授对会议的圆满举行表达了祝贺,对参会的各位朋友表达感谢,希望民法典分则审议通过后,再来台湾举办比较民商法和判例研讨会,祝愿本系列学术研讨会能够越办越好,期待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能够越来越深入广泛,共同造福海峡两岸人民。研讨会最终在热烈、融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