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一行赴广东自贸区调研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1392

       2015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法学院刘水林教授、张军旗教授、张淑芳教授、李晓郛博士后一行赴广东自贸区调研。

       8月25日晚,上海财经大学调研团队与广州南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就自贸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广州南沙片区管理委员会投资贸易促进局曾镭局长、张洋副局长等对自贸区调研团队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曾镭局长介绍了广东自贸区筹备和建设的情况、南沙片区在广东自贸区的地位和特点,并在投资、税收优惠、吸引人才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对策与上海财经大学调研团队互相交流了看法。交流结束后,曾镭局长代表南沙片区表达了与上海财经大学进行自贸区课题合作的迫切愿望。郑少华教授赠送自贸区法治论丛系列丛书给曾镭局长。

       8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外经贸厅会议室,郑少华教授一行与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广东省法制办、南沙片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建议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李秋成副教授作为起草人之一,首先介绍了条例建议稿的制定情况、起草思路以及创新内容,并着重提出创新免责、制度创新、协调机制与程序三方面的问题。随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陈广俊副主任、政策法规处王濛处长与参会人员一同倾听了郑少华教授提供的上海自贸区条例的起草经验以及后续发展的分析。郑少华教授支持王濛处长关于“广东自贸区条例应当突出自身特色,与其他三个自贸区错位发展”的看法,并从国际形势,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对自贸区发展的影响,建议广东可以利用非政府组织(NGO)较为发达的特色,将其融入到自贸区建设,形成较高水准的劳工、环保标准。刘水林教授认为目前政府还停留在狭义的、被动的监督理念上,他以国外信息公开为例,提出自贸区条例应当考虑事前监督的意见。张淑芳教授从管理体制角度,认为自贸区条例一是应当明确管理主体,二是要求给予立法空间,权力下放给地方。张军旗教授同意李秋成副教授贸易措施优惠的概括立法,但是指出条例“口语化”用法应当在条例中有说明、避免歧义和混乱。随后,广东省政府、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就条例建议稿中第一章“总则”目标的内容是否增加、第四条(创新免责条款)的修改、第十二条涉及的立法权限问题、第二章“管理体制”与第三章“改革与协调机制”是否合并成一章以及第四章“制度创新”章名如何修改等问题进行了深度的讨论。

        8月26日下午,在深圳前海片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郑少华教授一行与商务部、广东省自贸办、广东省政策研究室、前海片区管理委员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以及企业代表就自贸区现实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发展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而又深入的会谈。会议由深圳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前海管理局局长杜鹏主持。

        广东省自贸办郑建荣主任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接着介绍了广东自贸区“贸易中心、物流中心、航运中心以及金融服务体系”(“三中心一体系”)的目标和特色。当天是前海特区成立五周年,郑建荣主任表示,前海是广东建设出经验的地方,同时也对目前出现的自贸区建设“碎片化发展”以及自贸区建设是否与企业诉求对接等问题表示忧虑。他与商务部外资司自贸处处长孟华婷一同希望在座的学界、企业界和政界人士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接下来,前海管理局经营发展处处长沈华新、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处长戎卫华、前海管理局保税港区管理处处长刘晓、前海管理局法制建设处处长张光超、前海管理局金融处副处长王晓坤以及前海管理局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周耀荣分别从多个角度介绍了前海开放有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参会的前海保险交易中心、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深圳保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自身在自贸区的业务和面临的瓶颈,希望能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帮助和支持。

       席间,郑少华教授作为自贸区建设的亲历者和资深研究者,回应了政府以及企业界人士的提问,并对“企业登记在律师事务所”的上海自贸区新政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会后,各方期待能够继续交流与探讨,共同推进自贸区建设。

 

(李晓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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