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等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新消法在实施中将会碰到哪些问题等成为关注的焦点。鉴于此,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新消法的实施”研讨会与3月10日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建国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李清伟教授致欢迎辞。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市法学会一年来的活动情况,并肯定了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在致辞指出,随着消法的修改,消法研究会的研究应有三个转向。第一是从监管法到赔偿法转变,第二是开始出现应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展开相关研究,第三是从学者法到实践法的的转变。

与会专家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的反思”、“知假买假的法律思考”、“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消法实施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法官协会副会长张海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副主任赵皎黎主持了研讨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倪受彬教授、beplay全站
刘水林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李立新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剑副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宁元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beplay全站
王全兴教授主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秀全教授进行了总结致辞。出席本次研讨会的还有上海市法学会、市商委、市工商局宝山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和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沪上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和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