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晚19点,2013年财经法律论坛第三讲在行政楼一楼梯教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债法体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主持。
首先,张广兴研究员从理论和立法两个方面介绍了民法中的债法体系。我国债法体系的理论在五十年代时主要采用苏联模式,但自改革开放以后就吸收了较多的德国民法理论,同时对英美法也有所借鉴。而在立法上,他总结了侵权责任法从债法中独立出去的五点理由,即:(1)大陆法系的债法体系注重个性,缺乏共性;(2)合同行为产生债务,而侵权行为产生责任;(3)合同是合法行为,具有任意性;侵权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带有强制性;(4)侵权行为不以金钱为主要内容;(5)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考虑。而后,他运用自身在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分析了立法通俗化的问题。他赞成法律就是制定给法官与律师看的观点,认为法律的制定就是要抽象化、体系化,不应当为了刻意追求法律的通俗化,而抛弃那些在法律条文中含义精准的概念与内容。对于我国修订民法典,他提出应当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立法创新与内容创新。目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已经为立法创新提供了条件,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民法典。
临近讲座结束,同学老师们还就讲座中的困惑之处与张广兴研究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谈。最后,同学老师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讲座。(任丹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