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晚18点30分,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国光法学前沿论坛”第三讲顺利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李国光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的讲座。beplay全站
郑少华院长主持了本次讲座。
首先,李国光为我们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与现状。经历了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1991年的修改再到2001年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实现了从人民法院搜证到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并行的改变。接着,他详细论述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基本内容:(一)举证责任的内涵和分配规则。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他还结合了时下黄浦江死猪事件以及以往医患纠纷等问题,来说明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法官分配法律责任和举证责任免除。(二)当事人自认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同时需满足外化的表现形式、在诉讼中作出等主客观要件。(三)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调证据的采集应当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为辅。最后,他还介绍了四个方面的程序事项和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的相关是由。讲座结束时,同学们都以热烈的掌声对他精彩的讲座表达了感谢。(任丹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