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1浏览次数:1256

    12月20日,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霸王条款问题研究”研讨会在我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霸王条款研究。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beplay全站 承办。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李国光,上海市法官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张海棠,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平,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陈冬沪,beplay全站 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以及来自本市有关法律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30余人以及法学院30余名博士生、硕士生与会。
    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beplay全站 党总支书记周杰普主持开幕式,并介绍了与会嘉宾。上海财经大学周仲飞副校长在致辞中欢迎与会专家学者并感谢各位学者对beplay全站 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李国光致辞。他分析了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肯定了本次年会召开的意义。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陈冬沪主任回顾了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自去年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肯定了研究会的重要作用;同时陈冬沪主任希望研究会今后加强电商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开幕式结束后进行了两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由上海市法官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顾问张海棠主持,上海市法制办刘平副主任评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朱炜进行了题为《霸王条款的认定》的主题发言;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以“针对霸王条款的执法权限”为题发言。
    第二单元由beplay全站 王士如教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张秀全教授评议。beplay全站 张占江副教授围绕房地产领域的霸王条款认定问题展开论述;beplay全站 宋晓燕教授则重点关注保险领域的霸王条款认定问题。主题发言结束后,与会嘉宾就上述主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深入的讨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教授主持了本次年会的闭幕式,并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并提请各位思考如下问题:霸王条款的规制形式、认定主体与方式、认定标准、处理与备案等。
    随后,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beplay全站 院长郑少华教授致辞。郑少华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关于霸王条款这一选题综合了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研究探讨,同时也是为了引入新的思考。在座专家学者思维活跃、研究深入而全面,对霸王条款从立法论、解释论等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和论证,肯定了本次年会召开的意义。最后,郑院长对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专家学者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张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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