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明教授为法学院做“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宪法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971

1213日晚,法学院2012财经法律论坛第四十四讲在我校行政楼一楼阶梯教室成功举行。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教授为我院广大师生作了主题为“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宪法三十年回顾与展望”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郑少华院长主持。曾坚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沈教授首先总的说明了现在我国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在中国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年之际做一个回顾与展望非常有必要,有助于给广大的法律界人士以必要的信心,缓解其焦虑感和无力感。接下来,沈教授从成绩和不足两大方面对我国宪法实施的三十年做了一个评价。

首先成绩方面。82年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均收入从80年代初的100多美元增长到了现在的5000多美元,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就。具体说来,一、宪法对发展阶段进行了准确定位,确定了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宪法坚持了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越来越加大市场分量,各类经济主体活力迸发,调动了广泛的积极性,18大强调改革开放,继续进行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坚持宪法;三、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上,从价值层面上肯定了法律;四、宪法强调保障人权,使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由被动转为主动,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五、强化了制约公权力,突出表现在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强调了精简高效,强化了预算制度,而没有预算的,一定会出问题;六、规定了一国两制方针,为中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条件,已经解决了香港和澳门的问题,并未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沈教授指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不足方面。一、我国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架构上与之最为适合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要有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中的监督功能的发挥还不够,要进一步完善;二、社会稳定方面,对信访、上访要进行准确定位,过于强调信访和上访会导致其原本的解决问题的作用,对现有司法体制造成冲击;三、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地方一半以上的税收归中央所有,而大部分的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地方政府承担,由此导致腐败的发生;四、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只是浅度的城市化,标志性的表现是没有同城待遇,如社保等,这样会导致社会问题的频发。

宪法实践的外部环境也在变化,首先,人们法律和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其次,经济发展了而又不够发展,人们物质利益的要求不断增强,最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非常敏感,而却普遍忽视了程序正义的问题。

最后,沈教授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供大家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人权时,研究权利实现的物质可能性;私人物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如何协调;在发展前提下,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与独生子女的调整问题,这关系到人口红利问题;国有资源所有权形式与使用权的配置问题;改革需要行政主导,法治约束行政权力的问题等。

近结束时,听众就讲座内容和自己的困惑积极地进行了提问,沈教授耐心细致一一做了解答。沈教授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郑少华院长进行了简要点评,并表达了自己对于我国宪法实施和宪政建设的信心,同学们以更加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沈教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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