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d Griffiths教授为法学院做“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and Wales”讲座暨LLM留学宣讲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1059

    12月11日下午,法学院2012海外法学论坛第二十二讲暨英国班戈大学LLM项目留学宣讲在我校行政楼五楼会议室成功举行。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副院长Aled Griffiths教授为我院广大师生作了主题为“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and Wales:the Methodology、Some Mystery, Some Myths and Some Merit”的讲座。赵维加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Griffiths教授首先介绍了班戈大学的历史以及班戈大学法学院的一些情况,班戈大学在英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在英国的各个大学法学院排名中班戈大学法学院也是比较靠前的,以往从班戈大学法学院读LLM项目毕业归国的同学也能够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接下来的时间里,Griffiths教授为在座的师生作了“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and Wales”的讲座。首先,Griffiths教授引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肯尼迪教授的一个概括:“当教师劝说学生相信一般从道德或者政治论述一个达到正确的结果法律推理是不同的是胡说,非正确的道德或者政治的对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从来都不是正确方法。”来引起同学们的思考。区别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有一套方法,普通法系的整个体系以遵循先例为原则,而民法法系则以发点编撰为法系的显著特征。普通法系的特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的方面,首先是罗马法对其影响有限;其次是历史上学院里的注释学者对普通法的影响有限;英国没有职业法官,法官选自高级私人律师;英国缺乏独立的公共层次的法庭;程序上控辩双方的对抗;最后是陪审团在纠纷的解决中普遍应用。在西方出版的材料中表明,中国的法律体系深刻地受到民法体系的影响,然而最高法院中拥有英国学术背景的学者在逐渐地发展着判例法,比如现在的案例指导,在传统的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法也在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法国和德国。传统上支持判例法的说判例法提供了稳定性和韧性,然而,也有许多例子表明判例法具有刚性,一般来说判例法保持了独立性,这是判例法的价值。近结束时,听众就讲座内容和自己的对班戈大学的兴趣进行了提问,Griffiths教授做了详细的解释,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Griffiths教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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