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and Judicial Review”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7浏览次数:902


    11月22日晚,法学院2012海外法学论坛第十九讲在我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成功举行。富布莱特学者、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CHAD W. FLANDERS教授再次作客海外法学论坛,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and Judicial Review"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赵小波老师主持。
    FLANDERS教授首先提出一些问题:政府是否能够惩罚焚旗者?是否能够限制吵闹而讨厌的游行示威?是否能控诉一个少年强奸犯死刑?是否能够判一个杀人的少年终身监禁?回答是:NO!接下来FLANDERS教授讲解了宪法中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他的调查表明是:权力分立、法定程序、言论自由、权利法案、宗教信仰自由、携带武器的权利、司法审查。然而一个内在的冲突是:一方面,宪法是美国的根本法,在权利法案上保护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美国是民主国家,人民主权规定了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美国政府有两种权力来源发生冲突时,谁服从谁呢?
    在美国,解释宪法的权利被赋予给最高法院。宪法的功能有限制政府的权力,授权给各级政府,各个州和人民,通过权利法案保护个人的权力等。在美国宪法体制中,三权分立,立法权分管制定法律,行政权分管实施法律,司法分管解释和运用法律。权利法案的保障来源于美国宪法的八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利起源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FLANDERS教授随后就案例分析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接下来FLANDERS教授讨论了言论自由的问题,民主理论的第一修正案,没有坚定的第一修正案就等于没有民主,保护权利就是保护民主。
    讲座中,FLANDERS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近结束时,听众又就讲座内容和自己的困惑进行了提问,FLANDERS教授耐心细致地一一做了解答。之后,赵小波老师进行了简要点评,同学们以更加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FLANDERS教授的感谢。(姚千程供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