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教授为法学院做《中国法学与中国的法治意识形态》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9浏览次数:972

           
    2012年11月2日晚18:30,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做了题为《中国法学与中国的法治意识形态》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周杰普书记主持。这是2012财经法律论坛第三十五讲,讲座在行政楼二楼报告厅举行,200多人的会场座无虚席,法学院胡凌老师和赵晓波老师等亦出席了讲座。
   

    朱苏力教授围绕“中国法学与中国的法治意识形态”这一主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次精彩绝伦的演讲。
   

    首先,朱教授先从浙江温岭虐童案入手,为大家分析了中国人民现代的法治观念状况,通过人们对此事件的反应阐述了中国人的传统的报应观念,这是由古代社会的传统血缘关系直接产生的。古代不需要法治,因为中国古代是一个熟人社会,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不需要法治,更多的是需要儒家思想中的纲常伦理这种传统中国法治意识形态,这种现象如今依然适用于现代中国农村。
   

    其次,朱教授为同学们讲解了中国现代法治意识形态的问题:1.法治乌托邦思想。法律惩罚不是万能的,法治并不一定能让人幸福,解决纠纷要有更多选择空间和自由;制定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不一定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为人民意志是不统一的;2.法治万能的思想必然打压和排斥习惯,制定法实际上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的多变,不能规定所有的事情,不能够预测当时没有出现而需要法律调整的事情;3.过分强调司法,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防线是到此即结束,并不意味着争议的结果,人们对此存在着误解。
   

    最后,朱教授认为现代中国法治意识的重建,应该更加务实,不能永远光去教训老百姓,而应该为人民着想,必须摆脱意识形态的桎梏,要有更多的实证研究,让我国的法治更加适合百姓,贴近实际。
   

    讲座临近结束时,同学们纷纷踊跃就讲座内容进行了提问,朱教授就同学们的疑惑进行了交流和点拨。周书记对这场讲座进行了简要点评,并对朱教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敬佩。
   

    朱教授用简洁平实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分析和严谨缜密的结论,为法学院师生奉献了一场学术盛宴。师生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朱教授的敬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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