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2012财经法律论坛第二十九讲在行政楼一楼报告厅成功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做了题为“醉驾入刑的观察与思考”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少华院长主持。法学院赵维加老师、麻国安老师以及张开骏老师亦出席了讲座。
赵秉志教授的讲座围绕“醉驾入刑”这一主题从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阐述。
首先,赵教授肯定了“醉驾入刑”实行一年多以来的良好成效。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件共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数据充分显示了醉驾入刑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同时促进了人民群众交通安全观念的大大提升。
其次,赵教授围绕醉驾入刑的相关司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该部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精神——宽严相济。赵教授指出,对醉驾行为既要从严惩处,也要合理把握需从宽处理的情形。第二,要正确理解醉驾行为是否要有情节限制、是否应该一律入刑。赵教授通过对飙车行为和醉驾行为的对比,阐述了醉驾行为的性质和特点,进而指出了该行为没有犯罪情节限制的必要性,但要注意但书,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第三,要正确区分醉驾行为构成的不同犯罪的界限。赵教授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做例子,指出应结合主客观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第四,应合理把握判刑尺度。对特殊身份人员如国家公务人员、公安机关人员等的醉驾行为应从重处罚;对醉驾再犯人员也应适度从重处罚。
最后,应正确看待醉驾入刑的法律效果,辩证地合理地看待立法的不完善。赵教授指出,醉驾入刑取得的法律效果离不开制度的防范,离不开社会风气的改变,因此决不能夸大刑罚在解决犯罪问题中的作用。赵教授还指出,目前的立法在诸如吸毒驾驶、超员超载驾驶等方面还是存在漏洞的,立法的完善是一个过程,需要经过实践的不断检验才能逐步完善。因此,应对醉驾入刑给予充分的肯定。
讲座临近结束时,听众就讲座内容和自己的困惑进行了提问,赵教授耐心细致的做了解答。之后,郑院长进行了简要点评,指出赵教授关于醉驾入刑的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大家受益匪浅,并对赵教授繁忙于高校行政事务的同时仍然奋战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表达了由衷钦佩。
赵教授用简洁平实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分析和严谨缜密的结论,为法学院师生奉献了一场学术盛宴。师生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赵教授的敬意和感谢。(张珊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