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财法学院法律谈判第二讲通讯稿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6浏览次数:797

201231上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建国律师,在上海财经大学武川路校区第四教学楼315教室,为法学院11级法律硕士(法学)班的研究生们讲授了《法律谈判》这门课程的第二讲——《第三章:法律谈判类型和模式》。

 

首先,老师先带大家回顾了上节课所学的内容,着重复习了法律谈判的步骤:从准备工作开始,再到谈判的开局和布局,进而到磋商阶段,最后又讲到法律谈判的结局或崩溃阶段,系统、完整地向同学们再现了法律谈判的全过程。通过课前简短的回顾,让同学们对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内容更加扎实,印象更加深刻。

 

接着,老师为大家讲解了本次课程的新内容——法律谈判的类型和模式,主要分为:竞争型、问题解决型、挑衅性目标型、自我中心目标型以及保护性目标型。通过俞老师的分析,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展示出各类型法律谈判的特点,带领大家共同探讨不同类型法律谈判的适用性等问题。

 

最后,也是本节课的高潮阶段,就是现场模拟环节。老师介绍了几个案例,案例里详细交代了谈判的背景信息。老师将同学们分为了几组,分别代表参与谈判的各方。利用两堂课中所学到的谈判的知识与技巧,模拟各种类型的谈判。在演练过程中,还穿插着分析的环节,使大家能更好的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常言道:“实践出真知”,这样的模拟,不仅能让同学们学有所用,更能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

 

在此次三个小时的授课过程中,同学们都受益匪浅,学到了陌生却很实用的知识;老师与同学们不断的交流、互动,课堂气氛十分融洽;课程形式也很新颖,让大家寓教于乐。相信在接下来的几次学习过程中,课堂效果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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