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
暨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会 议 简 报
(第4期)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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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
暨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闭幕式
主持人:伏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下面有请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做总结发言
胡景岩:(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常年就外商方面的法律进行研究,但仍感到此次起草对外服务贸易条例难度非常大。因为这个涉及到出境、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协调、内外因素(国内:政府没有明确对服务贸易方面如何管理,各个部分在具体分工、协调上存在困难,所以要想这个条例早点实施,就要尽可能回避这些很难协调的问题;国外:本意上是要促进多出口,但这个条例不能让外国投资者认为存在歧视,应符合世贸规则)等诸多问题。此外,对于何为“服务贸易的促进体系”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清楚的界定,对于其规律性的东西我们当前也还没有很好的把握,这也增加《条例》起草的困难。但我们将根据各位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继续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主持人:下面请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沈四宝:(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的意义非常大,胡司长一直身体力行,所以我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较为成熟的成果。我认为本《条例》一方面要为民众特别是为广大经营者服务,也要与WTO的规定保持一致。由于大部分人对“服务贸易”不太了解,而且要真正理解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第2条中的四种具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所以我认为《条例》中第2条中看能不能先有个中国式的定义,然后再结合国外的这四种提供方式,这样似乎更好。当然这个中国式的定义可能会有缺陷,但便于大家理解。
主持人:再次感谢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目前建议稿还很不成熟,欢迎大家继续提出建议和意见。此次立法论证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