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胡苑教授受邀参与崇明法院创新生态司法实践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05浏览次数:65


在“6·5”世界环境日之际,法学院胡苑教授以点评专家身份参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的庭审直播,有力支持了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并彰显了我院学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月30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以直播的方式,采用“沉浸式庭审实况+专家同步解读+庭后深度访谈”的创新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使用剧毒农药克百威毒杀野生鸟类67只(价值3.35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场直播通过“上海高院”新浪微博、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知乎号,“上海崇明法院”视频号等平台同步放送。

在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赵美臣的直播主持下,胡苑教授在庭审中同步解读庭审程序、法理依据及生态意义;在庭审结束后的深谈环节中,与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朱浩杰、参审法官黄菲菲就案件背后的环境法治理念展开深度对话。胡苑教授深度解析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认定、生态修复理念、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以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司法保障等议题。



胡苑教授认为环境资源审判有很强的专业性,可能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领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平衡犯罪惩治和生态保护,重视环境保护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生态司法保护是场“持久战”,要打造“司法—科研—产业”人才共育链,可以借助院校合作的方式,共建“生态司法案例数据库”“生态司法人才库”。作为崇明区人民法院专家库的成员,胡苑教授还对崇明法院以司法保障发展并倡导生态协同的做法表达了高度的赞同。她认为生态司法协同就像“法治交响乐”,各部门、各区域、各群体需要按同一份乐谱演奏,并提及其参加崇明法院研讨会的经历,认为这就是协同的具体体现,能有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从‘你和我’变成‘我们’”。


供稿人:吴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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