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涉外法治论坛—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系列讲座第三讲在科研实验大楼B116举办。伦敦大学学院竞争法讲师Stavros Makris主讲“从Bronner案到Android Auto案:竞争理论解释性研究(From Bronner to Android Auto - An Interpretivist Theory of Competition)”,beplay全站 朱颖颖老师担任主持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反垄断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居恒副教授、beplay全站 吴清卿老师参加与谈。讲座吸引了众多师生参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Stavros Makris首先对《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展开文义解释,指出法律实证主义、经济形式主义和解释主义三种分析框架对提炼拒绝交易要件的辅助作用。随后结合案例分析不同相关产品市场、不同时代的拒绝交易内涵和要件,并以“桥梁与运输公司”场景为例,提出拒绝交易的法律适用难点。Stavros Makris强调,在数字经济中,拒绝交易要件的认定及其适用更复杂。判例显示,法院不再拘泥于Bronner标准,而是基于数字市场的特殊性提出适应性标准。因此,竞争法需动态适应从传统经济到数字经济的转变,在“防止垄断”和“鼓励投资”之间寻找平衡,数字时代的监管需更高效、更具前瞻性。

在与谈环节,居恒副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提出,发生在数字市场的拒绝交易案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如何服务于“必需”要件的解释?吴清卿老师则肯定了数字市场拒绝交易测试标准更新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欧盟对谷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执法是否出于非竞争法考量因素作出?


最后,Stavros Makris对于与谈嘉宾和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和回应。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张雨涵
供图|张雨涵
审阅|朱晓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