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8日,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beplay全站 联合主办,并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公司法》金融市场实施系列沙龙第二期——聚焦新《公司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相关问题沙龙,在beplay全站 116会议室隆重举行。
本次沙龙深入探讨了新《公司法》对证券市场的广泛影响,来自beplay全站 、华东政法大学、国金证券、东方证券、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二十多位金融法领域的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踊跃参与。
沙龙伊始,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伍坚作为主持人,向来自各界的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支持会议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随后,beplay全站 副院长、教授朱晓喆作为致辞人,指出本系列会议的规划设计是在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的指导下,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和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他表达了对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以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和精心筹备。最后朱晓喆教授强调了新《公司法》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对证券业务和法律实务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

本次沙龙分为三个单元,各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分别围绕“新《公司法》对股票业务的影响”、“新《公司法》对债券业务的影响”、“新《公司法》对证券公司的影响”三个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在第一单元中,beplay全站 副教授樊健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对股票业务的多维度影响,讨论了股票代持对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和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了公司法与证券法在美国的应用差异,公司法对新公司设立和股东行为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朱奕奕与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一平进行了与谈。他们指出股权代持各项法律限制的必要性,强调了遵守法规和账户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了代持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以及分析评估可持续披露准则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影响。


在第一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中,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颖在讨论中提出了对新《公司法》中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的看法,认为国家对ESG业绩的推行是必须的,实务界应将ESG策略制定提上日程。

第二单元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虞瑾主讲,聚焦新《公司法》对债券业务的影响。她强调《公司法》对债券发行流程进行了简化,包括股东会授权和明确两种发行模式,以及取消无记名债券。新引入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推动公司治理和债券市场的发展。

beplay全站 副教授何欢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进行了与谈。两位教授探讨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的处理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决策的合法性,以及新《公司法》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潜在影响。


第三单元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银行金融业务部主任戚诚伟主持。他首先强调了受托管理人在不同债券类型中的关键作用,并指出《公司法》第204条至206条对受托管理人的责任进行了扩展,要求他们在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

国金证券法律事务争议解决部邓楚楚作为主讲人,阐述了新《公司法》对证券公司的影响。她指出,《公司法》强化董监高的责任,但对已有严格规定的证券公司影响较小。重要的是,新法允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券,这有助于证券公司快速响应市场,提高融资效率。同时,新法增强了投资者保护,通过引入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对证券公司治理和市场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与beplay全站 副教授夏戴乐进行了与谈。她们指出新《公司法》对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目前,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是国有的,新法律实施后,这些公司需要调整自己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最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进行会议总结。他首先感谢主办方和参与者的精心准备和积极参与。他指出新《公司法》的修订涉及众多内容,对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股票业务方面,新法对上市公司和改制发行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ESG责任以及类别股发行等方面。债券业务方面,新法对债券市场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包括债权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以及金融稳定问题。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新法要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合规经营、依法维权。特别是在关联交易和董监高责任方面,新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此外,新法还强调了金融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上的严格要求。新《公司法》的实施对证券市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需要行业内外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