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六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10

2023125日中午,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六期在法学院220会议室召开。beplay全站 陈志峰老师以《气候诉讼还是能源诉讼?甘肃“弃风弃光”案的能源法考察》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了交流。此次工作坊由beplay全站 黄泽敏副教授主持,beplay全站 叶榅平教授参与评议。



陈志峰老师开宗明义地介绍了当前《可再生能源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困难,并详细介绍了“甘肃‘弃风弃光’案” ,生动形象地讲解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即发电企业要求电网企业依《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履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收购义务;而电网企业则提出了实际问题:其电路设备无法承受过多的电量负载,而无法履行该义务。随后,陈老师详细介绍了《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并以此厘清气候变化诉讼与该案件的性质。陈老师认为,该案件属于“有关的气候变化诉讼”,而非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即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政策和事实问题提出的诉讼。



之后,陈老师以2018年“5·31新政”为起点,介绍了目前法律不足,而政策多于法律的情况。同时又向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解构了目前“消纳量”向“绿色证书”的政策转型,即当前处于各省既可购买超额消纳量亦可购买绿证达到规定指标。但问题在于,配套法规范不完善,法规之间也没有协同配合,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能够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第2款判决受诉的电网企业履行义务,却无法在其不履行时找到于法规定的制裁措施。同时亦存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信息调查成本偏高”的难题、如何进行“自律管理”的问题等。

就上述问题,陈老师提出了四种不同的完善路径:建立更完善的制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义务包容审慎的执法和司法原则、调整全额保障性收购义务或者改为消纳保障义务又或者将义务主体扩大、明确举证责任规则。在会议中,黄泽敏老师就“义务”的法理学意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叶榅平老师对陈老师此次分析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观点,即公益诉讼为策略性诉讼居多,如上述该案并不属于狭义的气候诉讼,但是对气候保护有策略性意义。随后,现场两位同学对陈老师授课内容进行了提问,并获得了老师的耐心解答。至此,本次判解工作坊活动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丨叶 开

供图丨徐晓佳

审阅丨黄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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