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本学期最后一期即第九期判解工作坊如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召开,判解研究工作坊由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第九期工作坊是何佳馨老师带来的主题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的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老师主持,丁凤楚老师参与会谈。

吴文芳老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介绍后,何佳馨老师首先对平安财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与镇江安装公司的案情始末和案结审理的过程进行了介绍,借用案情关系图将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清晰地展现在同学们面前。接着,何老师对本案中涉及的理论原理——第三者责任、代位求偿权以及雇主责任分别进行了讲述,进而引出了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争议讨论。

何老师指出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否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是镇江安装公司能否以华东制罐公司已购买相关财产损失险为由,拒绝保险人对其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对于第一点,何老师对《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中的“损害”进行了解读,根据立法目的,提出了此处的“损害”应扩大解释为既包括侵权损害,还应包括违约损害的观点。对于第二点,何老师通过分析《保险法》第12条第2、6款,得出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因此发包人的保险合同中,其承包人不应该也是被保险人,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最后,何老师对本案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的意义进行了评析,其主要意义在于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害”,而不应仅限于侵权行为的损害。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何佳馨老师的讲座结束后,丁凤楚老师就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对讲座的内容和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丁老师也对《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中“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进行了分析,在本案中的关键是能否从侵权责任扩张到包含违约责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对于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该制度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最后,吴文芳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欢迎同学积极参加下学期的工作坊活动,并对同学和老师新学年表示了祝愿,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 | 丁愉翀
供图 | 丁愉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