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八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489

2020年12月15日,第八期判解工作坊如期在周二中午的法学院116会议室召开,判解研究工作坊由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第八期工作坊是叶榅平老师带来的主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的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老师主持,徐键老师参与会谈。



吴文芳老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介绍后,叶榅平老师首先就本次讲座主题有关的社会背景进行了介绍,通过对实务界出现的具体问题的分析,归纳出了两类案例:一是宅基地上无房,纯粹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二是宅基地上有房,在其房屋首次出卖后,又经过了几手买卖,且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拆除重建,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第一手出卖人(宅基地权利人)要求确认第一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最后一手的买受人)返还房屋,由此产生纠纷。



接着,叶老师对两类案例产生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概括,其重点是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相关补偿、返还房屋请求权问题、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及拆迁补偿安置权益问题等。然后,叶老师对现实司法裁判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三种情况——受让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的城镇户口人员、共建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进行了阐述,并列出了如《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并列举了农村宅基地转让所需要注意的五个条件。

随后,叶老师对内容进行了总结和思考,提出了应该综合地考虑问题的复杂性,需兼顾法律的适用和政策的考量,还应该就集体组织内部与集体组织外部以及宅基地转让与房屋转让两大分类类进行分情况考虑、处理。同时,叶老师指出还应当注重纠纷解决的妥当性,要综合考虑公平、成本、有审批与没审批、房屋现状、户有所居等因素,这类案件的补偿问题也值得关注。叶老师还通过海南省的新规告诉同学们可能也要考虑政策趋势的问题。



叶榅平老师的讲座结束后,徐键老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讲座的内容和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徐老师将宅基地领域内的问题回归到了民法的基础问题,即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区分。他指出,二者的目的存在差异,对目的在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管理性规定的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的无效,而是需要承担行政法上的后果。接着,徐老师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作为佐证,揭示了宅基地领域案件中理论和实务上存在的争议,最后,徐老师提出了自己关于未来改革路径的三点思考,一是宅基地的继承权的确认,二是所有权、成员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三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一体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最后,吴文芳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 | 丁愉翀

供图 | 杨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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