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3日晚,由beplay全站 主办的“对‘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等关键概念的法逻辑诠释”学术讲座在法学院116会议室成功举办。会议由beplay全站 副院长郝振江教授主持,主讲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继成教授。beplay全站 秦策教授、徐键教授与刘洋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该会议。

主讲发言
本次讲座,张老师主要聚焦于“知道规则中若干关键概念的法逻辑诠释”问题,结合自己多年研究,以我国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为切入点,从四大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张老师从探究核心算子“知道”的完整含义和解释方法入手,诠释“知道算子”背后的法逻辑。在法律规范体系中,若想系统、完整的把握“知道算子”的含义,则必须对知道命题、知道规则的构成要素、逻辑结构及其基本功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知道”是主体对事实或真理的认知心理状态。掌握了“知道”概念的完整含义,可以帮助人们排除此类概念错误认识的干扰。
其次,张老师在阐明了核心算子“知道”背后的法逻辑后,进一步对“应当知道”与“应当不知道”背后的法逻辑进行论述。若想对概念加以把握,则需要从其规范功能意义、认知条件意义与推定方式三个角度进行理解。规范功能意义上的“应当知道”就是“必须知道”,认知条件意义上的“应当知道”就是“能够知道”。张老师指出,如果主体能够知道客体,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条件、能力条件、意志条件。推定意义上的“应当知道”的逻辑依据是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常态联系。
接下来,张老师分别从认知的确定性程度(事实属性)和有意行动的价值评价(价值属性)两个角度去揭示“明知”的不同含义。

最后,张老师对三大实体法中的立法表述、司法解释的法逻辑提出了反思。张老师特别指出如今法学界、司法界对“知道”等核心概念的解释是混乱的,甚至是冲突的,这直接引发了“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各位老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体会。刘洋老师表示,在《民法典》中,“知道算子”的使用十分频繁且含义存在交叉。同时,老师对“善意的应当知道且已知道”与“恶意的应当知道且已知道”的判断提出自己的疑惑。

徐键老师认为,“知道算子”在行政法规范中的使用比较混乱,这与行政立法数量庞杂、立法能力参差不齐有关。同时,相较于刑法、民法,行政立法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关于“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的研究,对行政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秦策老师从问题导向、体系解释、理论创新和中国式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角度对张老师的“知道规则理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洗钱罪“明知”要件,探讨了“知道算子”概念在刑事定罪方面可能产生的重要作用。

邓学平律师以实际案件为例说明“知道规则”若干概念在含义模糊的情况下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影响。邓律师认为张老师所讲到的“亲知”、“推知”与“传知”在实际案件的证据中十分常见,这种分类对证据的解读与案情的梳理都有很大的帮助。

张老师与各位与谈老师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并对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讲座最后,郝振江老师对张老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达了感谢。张老师表示对“知道规则”的学习必将为立法的解读、反思、修订提供偌大的空间,而这个空间仍需要各位老师、学生共同填补。希望在场的各位老师、学生把这次讲座作为提升立法用语解读能力与提高法逻辑实力的契机,在未来的学习研究中充分关注“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等关键概念在立法中的表述。

至此,本次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孙博宁
供图人|王文轩
审阅人|黄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