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讲座“共同犯罪的前沿问题”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28浏览次数:591

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晚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80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以《共同犯罪的前沿问题》为主题,与法学院的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beplay全站 李睿副教授主持。



钱教授首先向同学们提出了如下问题:共同犯罪中没有实际实施实行行为,为何称为共犯;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共犯与正犯的关系。

第一部分钱教授介绍了犯罪论体系和刑罚论体系。根据三阶层理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应先看客观再看主观。首先看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即一行为是否伤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及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而后再进行责任的判断,即是否具有故意与过失、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欠缺违法性认识等。

第二部分钱教授介绍了共犯人的分类,包括行为分工分类(正犯、狭义共犯)、作用分工分类。按照行为分工分类,正犯包括直接正犯、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狭义共犯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按照作用分工分类,共犯则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钱教授还列举了实务中的诸多案例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分析,以帮助大家深入理解和思考。

第三部分钱教授介绍了共犯的处罚依据,即责任共犯论与因果共犯论。责任共犯论主张共犯之所以要受处罚,是因为诱惑正犯,使其堕落;因果共犯论则着眼于从共犯行为和具体的法益侵害的联系,认为共犯和正犯一起共同导致了法益侵犯的后果。

最后钱教授总结道,共同犯罪的“共同”有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行为共同说更加合理。共同犯罪是通过共同地实施行为来实现各自意欲实施的犯罪,虽然违法事实是共同的,但责任是个别的,共同犯罪是“数人共犯数罪”而非“数人共犯一罪”(罪名独立性说)。

本次讲座中,钱教授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来传授知识,讲座时笑声满满,同学们收获颇丰,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完美落幕。

供稿 | 田书

供图 | 田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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