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四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508

2020年11月17日中午,由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0年至2021年度“判解研究工作坊”第四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期工作坊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副教授主持,潘晓老师带来题为《慈善组织公益属性的司法表达》的讲座,法学院樊健老师作为与讲人参与座谈,与此同时讲座还受到来自法学院和其他学院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潘晓老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开场白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座谈拉开了帷幕。

潘晓老师先简要介绍了本期工作坊的研究案例: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与民政部案(2017-2020)。该案例中,民政部于2017年对中关体育基金会作出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其理由依据为:中关体育基金会接受特伦公司捐赠时附加利益回报条件;非货币捐赠入账、管理、使用违背公益宗旨,并将获赠财产捐赠给某公司以换取服务;中关体育基金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天际远景公司、个人之间的应付款等有关款项不做账务处理;持有联合资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长期不入账;用950万元股权投资出租车公司(深圳市华安方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未实际运营,未取得投资收益,长期占用基金会资产。对此,中关体育基金会提起了诉讼,并将自己的上述行为解释为经营性捐赠等。



潘晓老师就该案的争议焦点展开了具体的讲解分析。首先,潘晓老师讨论了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界定,慈善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那么它进行对外的商业活动(如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等)及对内其本身的商业活动应该如何界定?同时,潘晓老师还举出疫情期间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事例,由此更全面地展开此问题的分析。其次,本案中,法院对中关体育基金会的行为依据《慈善法》(2016)第54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将其认定为“从2011年投资后长达5年内950万的基金会资金没有任何收益,导致基金会的绝大部分资金不仅没有有效用于慈善事业,而且也没能在政策变化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从2011年投资后长达5年内950万的基金会资金没有任何收益,导致基金会的绝大部分资金不仅没有有效用于慈善事业,而且也没能在政策变化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最后,中关体育基金会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对其投资等行为做出认定:中关体育基金会作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在对公益慈善财产管理、接受捐赠、使用本基金会资产等多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从本质上讲违背了公益慈善的基本要求,这是导致中关体育基金会年检无法通过的根本原因。



潘晓老师梳理完案件的整个过程后,对本案进行了总结,基金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系以公益事业为根本宗旨,对于资产的募集、使用、管理应当尽到比其他主体更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应当在恪守公益宗旨的前提下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开展活动。中关体育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及对外投资过程中,均应本于合法、安全、有效原则,进行必要、审慎的调查、判断。最后,樊健老师和吴文芳老师就潘晓老师讲解的案例,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发现了界定中所存在的许多问题,同学们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图丨李婷玉

供稿丨李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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