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社区:走进殷行街道工农四村第二居民委员会——交通肇事相关法律专场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404

20181122日下午,beplay全站 同学在殷行街道进行了普法宣讲活动。午时12时许,组长郑奇兵同学先行来到工农四村103号进行设备调试与现场布置。下午两点钟,本次普法讲座正式开始。

主讲人郑奇兵首先简单的介绍一下普法的小组成员以及本次普法的专题,然后正式进入内容环节的讲述。首先,郑奇兵结合上次普法的经验,在本次讲解交通事故的含义时,并没有用过于专业的四要件理论,而是用图片讲解和通俗易懂的形式让居民们理解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用殷行街道居委小区作为例子,举例说明了在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小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区别。在居民们理解了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后,郑奇兵在第二部分内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如何应对”的问题上,运用了案例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让居民们理解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最正确的方式是什么。此外,郑奇兵同学还在上次普法的基础上对本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分别就抢救伤员、拨打报警和事故电话122(在报警上面又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分为可以不报警的情况和可以报警两种情况)、保护现场和收集证据、看管财务避免二次伤害以及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随后在事故责任主体的分类上,郑奇兵结合具体的案例,每个责任主体都用相应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让居民们能快速的理解和接受,郑奇兵的这种案例分析解读的讲解方式获得了场下居民的一片好评,大家都说讲到了很多他们没有想到的地方。主讲人柯凯接着郑奇兵没有讲完的部分,结合他长时间在律所实习的丰富经历,特别是在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的责任和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随后,柯凯同学在场上解答了一位居民的疑惑,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柯凯援引当前关于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的具体法律规定解答了这位居民的疑惑,同时鉴于上次在案例讲解这部分中讲解的案例太多且略显艰涩深奥,在这次具体讲解过程中宣讲的同学尝试从行人的角度来对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讲解,亦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PPT展示环节结束后我们进入下一个现场答疑环节。现场的一位张大爷也问出了他早上刚刚碰到的难题和疑惑,他说如果在他们这个殷行街道小区里和在外面的马路上发生的事故,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宣讲的同学对此,做出了解答,他们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建议此后如果居民发生此类事故时,应首先拨打本地段的民警电话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以民事侵权之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本次普法宣讲活动在居民的热烈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供稿:郑奇兵

供图: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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