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一期顺利举行
2020年10月20日中午,由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0年至2021年度“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一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召开。本期工作坊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副教授主持,曾坚副教授为大家带来主题为《从“北雁云依案”看行政法上公序良俗的认定》的报告,法学院于洋老师参与座谈。会议室内坐满了来自法学院和其他学院的老师和同学。

在吴文芳老师介绍工作坊的目标与计划之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拉开了帷幕。
曾坚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本期工作坊的研究案例“北雁云依案”的案件经过及法院的审理结论,法院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因此不予支持。”曾坚老师指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1、姓名权的权利性质;2、公序良俗在行政法上的界定;3、比例原则的适用规则。在介绍了相关的法学理论及法律法规后,曾坚老师提出姓名权虽然属于私法上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但姓名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公权力的限制。随后曾坚老师辨析了行政审批与行政备案的概念并明确了我国行政法规定的姓名登记制度的性质为行政审批行为,并由此推断出本案的诉讼基础。在为大家介绍了公序良俗的具体含义以及在民法与行政法上的不同侧重点之后,曾坚老师结合“北雁云依”案,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作出了界定。曾老师认为,公共利益是国家对于个人权利进行限制的重要依据,虽然姓名权是私法上规定的权利,但是由于姓名特殊的社会功能及价值,使之成为一种需要法律去干预和保障的权利,姓名权应当受到公序良俗这一法律规则的限制。

随后,于洋老师从行政法与民法结合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于洋老师认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实际上是对于行政法漏洞的补充。于洋老师指出,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1、直接适用;2、类推适用。于洋老师也提出了在处理行民交叉案件时,应当注意二者的共性与区分的边界。

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不断积极踊跃的提问,三位老师也纷纷耐心予以细致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图 | 李婷玉
供稿 | 李婷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