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在法学院220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AI+”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教研室主任吴文芳老师主持会议,刘水林老师、袁波老师、田佳敏老师、黄蕊老师、朱颖颖老师等参加研讨。

会上,吴文芳老师分享了申报研究生“AI+”课程的实践经验。她坦言,申报时对课程成果的呈现设想还比较模糊,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为法学AI+课程申报凝聚智慧。研讨会围绕“AI+”融合课程的定位展开讨论:AI+课程的目的究竟是“AI+”还是“课程+”?如果课程本身已经可以很好地传授知识,AI在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经过讨论,老师们逐渐形成共识:AI是工具,课程是核心。AI的价值在于赋能教学,而非替代教学。在法学教育中,AI可以在课前预习、案例分析、习题训练等环节发挥作用,但法律思维、实务技能等核心能力培养仍需线下课堂完成。
在教学实践方面,田佳敏老师分享了英美侵权法和商法课程的混合式教学探索。她将30个左右的外文案例全部放在线下,供学生课前学习,并提出可利用AI赋能,进一步自动生成互动练习和核心知识点供学生课前预习完成。
袁波老师提出了“案例群检索与运用”的教学模块设计。传统法学教学受限于人力,很难对过去二三十年间的案例进行系统分析。AI的出现使大样本回溯性分析成为可能。学生可以用AI追踪某一法条在实践中的波动性、法官裁判态度的转变、地域差异等问题。

在外部合作方面,朱颖颖老师分享了与小红书、美团等企业合作的经验,邀请技术人员和算法专家进课堂。她还提议教研室利用经费,邀请其他学校法学院AI课程有特色的专家团队来分享AI应用经验。刘水林教授指出,AI对教师研究也有重要价值。文献综述、案例梳理、法条变迁分析等工作,AI可以大幅提升效率。例如,输入“观念转化”这一研究思路,AI可以从法律史修订过程中提炼关键变化。但前提是使用者必须具备专业基础,AI本身不会提问,关键在于如何提出有价值的学术问题。
黄蕊老师从财税法教学的角度提出,传统课程如何有效融入AI元素需要深入思考。她认为,经济法不同学科融入AI的程度会有差异,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研讨会最后形成共识:法学教育必须明确AI的边界,法律思维与论证、实务技能训练是AI无法替代的核心内容;课程设计应模块化,将法律法规梳理、案例分析、文献综述、观念转化等功能固定下来;经济法教研室可整体申报一门AI+课程,既避免各自为战,又能让更多老师参与,成果共享。
面对AI时代的法学教育变革,经济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展现出务实、开放的态度。他们不盲目追逐技术,也不固守传统,而是在探索中逐步厘清AI的定位与边界,为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寻找新路径。
供稿|吴文芳
供图|朱颖颖 林俊州
审核|郝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