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洋
职称:讲师、硕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民商法、比较私法
邮箱:liuyang@mail.sufe.edu.cn
教育背景
2019年——2020年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东亚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合作导师:Prof. Dr. Yuanshi Bu,LL.M(Harvard)
2013.9——2018.9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方向/硕博连读)
2017.9——2019.8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
论文题目:Der Einfluss des Insolvenzverfahrens auf die Aufrechnung
指导教授:Prof. Dr. Johannes Platschek
2016.9——2018.8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合作导师:Prof. Dr. Andreas Spickhoff)
2014.9——2015.1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交换学习
2009.9——2013.6 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社会/学术兼职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开设课程
本科生课程:请求权基础分析实例研习(本科生高年级研讨课)、民法学I(双专)、民法学 II;
研究生课程: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立法与判解、民法学原理、民法学(在职)、民法学专题(在职)。
代表性成果(按时间由近到远排序)
(一)学术论文
1. 刘洋:《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及其突破》,《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权威A期刊)。
2. 刘洋:《代理权滥用法律效果的类型化分析》,《浙大民商法文集》(第二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
3. 刘洋:《根本违约对风险负担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CSSCI来源期刊)。
4. 刘洋:《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拒绝受领的法律效果》,《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第1期。(CSSCI来源集刊)
5. 刘洋:《患者生存机会丧失的侵权法救济及其界限》,《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4期(CSSCI来源期刊)。
6. 刘洋:《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及其与第三人侵权之关系》,《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4期。
7. 刘洋:《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的竞合及其适用关系》,《清华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
8. 刘洋:《患者生存机会丧失的侵权法救济及其界限》(全文版),《新兴(新型)权利与法治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年12月19日。
9. 刘洋:《流浪动物损害责任规制中的利益衡量与救济途径探讨》,《望江法学》2013年卷(总第七卷)。
10. 刘洋:《论缺陷产品预防性除险责任》,《北航法律评论》2013年第1辑(第二作者)。
(二)学术著作
赫尔穆特·科勒:《德国民法总论》,刘洋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即出(33万字);
刘洋: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第7章)、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第26章)、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第27章),载周江洪主编,《合同法案例研习》,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刘洋:债权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法律效果,载周江洪主编:《民法判例百选》,2020年即出。
(三)课题与项目
主持2020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民法典中风险负担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司法适用研究”
主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委托项目“自贸区跨境电商的法律责任及其司法裁判路径研究”,已结项;
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中国船舶油污风险防控与损害赔偿研究”(与张鸣朝老师、邢望望老师合作);
主持2020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培育项目:“风险负担制度研究”;
主持2018年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风险负担制度的体系建构与解释适用研究”;
参与周江洪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中服务合同立法研究”(第一参与人,本人承担德国、法国、荷兰服务合同比较法部分的撰写工作);
(四)决策咨询采纳
决策咨询报告(2020年2月)《强化疫情防控中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的法治化运用》被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新型智库成果要报》(防控新冠肺炎智库专报)采用。
奖励与荣誉
2018——2019 beplay全站 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