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报 2015年3月24日】众多专家在“服务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指出———跨境服务贸易面临消费者维权难题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1162

记者陈健


    随着我国服务贸易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显得愈发重要。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和beplay全站 联合主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年会暨“服务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沪举行。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在会上表示,服务贸易是上海自贸区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上海自贸区“扩围”后,更有必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予以关注。
    跨境服务贸易面临维权难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有: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在跨境服务贸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从国际层面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立峰将焦点放在“新型贸易投资协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她指出,以往国际组织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落脚点放在改善国内立法方面,而直接体现在国际协定内容里的条款较为少见。陶立峰以TPP 和TTIP 谈判为例,阐述正在发展的新型贸易投资协定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隐性变化,并指出从目前文本表述上看,更多的是立场表达和宣示,未来在具体落实方面将会发挥多大作用仍有待观察。
    在具体的贸易服务中,上海财大法学院讲师商舒表示,跨境服务贸易因其间接性以及消费者与商家信息的不对称,均对消费者有关赔偿的争议解决造成了障碍。其主要有:调查取证较困难;侵权责任难以明确,因代购商品一般产自境外,对其计量、质量等标准无法进行统一;管辖权、准据法的认定困难等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无形中延长了诉讼周期;个体金额较小,受众人较多等等。
    从目前来看,跨境服务贸易中消费者维权方式主要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国际消费者保护执行网络等国际组织投诉;调解、和解;商事仲裁及诉讼。商舒认为这些还远远不够,他建议需要进一步完善维权方式,包括建立地区性、中立的第三方消费者争议解决平台,综合运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调解、仲裁;依靠行业自治和商会平台,加强网上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打通消费者通过政府诉诸于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间争议解决体系的渠道;在涉及人数众多的消费者跨境争议中,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民间组织等应发挥
更加广泛的作用。
    跨境电商如何实现公平交易权
    跨境电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一个新的领域,目前在我国已发展并日益受到重视。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针对跨境电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海WTO 事务研究中心业务总监、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强调,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如何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将受到挑战,其中包括后续服务的缺失、交货时间的延迟、虚假信息以及假冒伪劣等问题。对此,龚柏华认为,主要对策是加强政府监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提高法律效力、提高争议解决机构的执行力、建立地区性和全球性的合作以及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等。
    在跨境服务贸易中较为典型的“国际旅游业”方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许凯指出,应该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并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合作保护跨境游客和访客公约草案》为例,分析了目前国际合作新动向的亮点。
    此外,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介绍说,上海市法学会去年新成立了6 个研究会,即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竞争法研究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人民调解法治研究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欧盟法研究会等。这些研究会的成立,使法律研究领域和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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