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考评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585

       中心将实验实践教学完整纳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和考评体系,对实验实践教材的建设、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践大纲的制定、教师对软件的应用能力和教学课件的开发等情况进行管理和考评,在教学工作量考核和院内津贴分配计算上向实验实践教学倾斜。通过建立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的激发教师参与实验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实践教学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实验实践教学考评办法的管理制度包括:《法学院实验实践教学考核评比条例》等。其中,在实验实践教学的考评与质量保证体系中特别强调实验实践日常教学的考评。
1.检查考评内容:
(1)实验实践教学准备:检查项目有实验实践教学计划、实验实践大纲、实验实践教案与实验实践指导书、设备与器材的准备、实验实践的试作情况等。
(2)实验实践课教学过程: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实验实践教学方法、实验实践讲解、实验实践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等项目。
(3)实验实践教学质量:主要检查实验实践报告完成质量、实验实践考核情况、学生满意情况、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情况等。
(4)实验室管理:主要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卫生与档案管理情况。
2.考评办法
(1)实验实践教学准备:检查主要以中心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检查评分为准,并建立好教学检查记录。
(2)实验实践课教学过程的检查:主要通过学院和中心统一组织的对教师的实验实践听课来评价。
(3)实验实践教学质量:主要通过对实验或实践报告的检查、实验实践考核、学生问卷调查等各项内容的检查进行,学生问卷(教学评价表)由中心统一进行。
(4)实验室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办法进行,中心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统一检查。
3.开放性实验实践的考评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培养目标,强化开放性实验实践的建设和激励:
(1)开放实验实践纳入学生实验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践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学院参加开放实验实践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实践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式实验实践工作。要求应用型部门法教学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实践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实践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实践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实践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实践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法学院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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