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全站 组织学生学习涉外法治系列课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4浏览次数:129

第一部分


2022年9月21日晚,由国际著名仲裁专家、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先生亲自设计、主讲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开课仪式在线上举行,为加强同学们对涉外法治知识的了解与学习,我院积极组织同学们报名参加该项课程。课程致力于普及推广国际商事法律、培养涉外仲裁人才,多名仲裁专家参与开课仪式并致辞,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峰致辞表示,上海仲裁协会致力于提升中国涉外仲裁的整体水平,同时希望该课程影响并提高中国仲裁整体水平;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致辞表示课程从设计到实施杨先生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借此平台分享杨先生几十年的经验和感悟,进一步助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博士致辞表示,本次系列课程基本涵盖了涉外法治、国际商事游戏规则体系下的所有基础法律理论和工具,讨论国际法律实践中的底层逻辑;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松致辞表示,课程所用的教材全部由杨老师及团队撰写,采用了英国立法司法、教学研究中的优秀成果,全面完整系统地阐释了英国证据法、合约法、仲裁法。


第二部分


接下来线上学员一同观看杨良宜《仲说良言》预告片,杨先生说我们要学习国际游戏规则的思维,而不是语言,语言只是工具。杨先生想把自己一路走来的经验传授下去,中国想在国际上有话语权,一定是人才先行,话语权自然就来了。杨先生认为中国要在国际上有公信力,一定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这样别人才会信服。


第三部分


杨良宜先生开始讲授以“证据认定事实的重要性、举证责任与搜证手段”为题的第一课。杨先生首先说明了系统学习合同法、证据法与仲裁法的重要性,即国际仲裁实际上是程序法,国际仲裁背后的支撑是合同法与证据法,仲裁的结果由实体法决定。国际仲裁实际上就是合同法和证据法的应用,合同法、证据法与仲裁法是“一理通百理明”。在跨国商业活动的“争斗”中,私法尤为重要。英国合同法培养对实体问题有全面、细致、客观的国际理解,英国证据法培养对判断事实真相、琢磨人心的能力。这套几百年发展起来的游戏规则,融合了全球所有参与国际商贸国家的智慧与经验。

接下来杨先生主要从证据法的重要性、举证责任、规管、证据类型四个方面展开证据法第一讲的讲解。

针对证据法的重要性,杨先生认为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在全球范围内收集证据是十分繁重、困难的工作,尤其是在对方妥善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先通过证据(文件、口头证据)中的信息判断事实,然后用合同法分析证据,最后才能做一个好的决策。所以法院或者仲裁庭对任何事实争议做出决定都要以证据为支撑,绝对不能“拍拍脑袋”。

杨先生特别提出普通法下的对抗制心态表现在通过全面披露、交叉盘问等方式更能找到事实真相,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我们要懂得怎么对抗、不要怕对抗,在国际法庭上积极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举证责任,杨先生指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刑事、民事混合的案件,应注重平衡的可能性,其中最常见的是欺诈欺骗的虚假陈述案件,中国律师应避免提出这种指控,或者同时提出疏忽误述作为替代的指控,这样会大大减轻己方或受害方的举证难度。

针对国际规管,杨先生讲到从前公司自治比较自由,70年代出现大量公司贪污受贿的情况,政府开始成立规管机构,限制公司自治,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过高的刑事举证责任导致无法归责。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规管机构的攻与公司的防两种情形,规管机构的攻体现在为了加强监管通过各种方法调查取证;公司的防则体现在加强合规、文件管理、保护机密与特免权文件。杨先生又强调了国际调查取证的重要性,例如被外国公司提起诉讼、向侵权的外国公司主张权利、蒙受国际欺诈的损失等,都要去调查取证把各种蛛丝马迹串起来全面了解事实与“敌情”,才能考虑下一步如何应对来保护己方。

针对取证方法,杨先生介绍了国际律师经常用到的,中国应该借鉴并超越的十个取证方法,并主要介绍了其中四种。

第一种取证方法是搜查令,搜查令是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在原告的申请下颁布的强制命令,针对被申请人销毁、隐藏证据的风险,常常单方面申请,申请人需要有证据显示自己权利被严重侵害。搜查令被称为“法律核武器”,为使搜查更公平公正,法院引入中立监督律师。

第二种取证方法是第三方披露令,用以命令无辜第三方通过提供文件、做出誓言、回答原告的质询、在法院作证等方式披露,方式更加温和。不可对作为证人的申请第三方披露令,对于第三方披露令的申请要件更加严格,以防对第三方的骚扰、干涉。

第三种取证方法是冻结令,是法院另一种“核武器”,为了防止资产转移与流失风险,目前冻结令逐渐扩张。通常需要资产披露令辅助帮助冻结令,可以将冻结令冻结的范围进行限定。面对单方面冻结令申请的中国公司的应对方式是:要求申请方全面披露,包括向法官口头陈述;可能挑出片面、遗漏甚至隐瞒之处;向法院申请撤销冻结令/资产披露令或更改。杨先生还说中国也应该多向法院申请披露令、冻结令。

第四种取证方式是向法院获得文件,在公开审理阶段,有关文件或信息在公开审理时被读出来就属于进入了公有领域。

杨先生在课程中引入了大量的经典案例与个人经验,使得课程内容更加丰富具体。先生不止一次提到我国在国际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问题,强调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性。涉外法治系列课程第一讲圆满结束,希望同学们可以在课上课下坚持学习涉外法治相关知识,为自己的法律学习之路拓宽方向。

供图人 | 李博源

供稿人 | 李博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