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法学院叶榅平教授受邀参加绿色金融(碳金融)司法协同研讨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16浏览次数:10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 为了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研究推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811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福建省碳中和学会指导,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碳中和研究院主办,三明市法学会、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协办的“绿色金融(碳金融)司法协同研讨会”在三明举行。来自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beplay全站 、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厦门大学法学院等多名省内外高校和实务专家参加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环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隆松分别发表致辞。

主旨发言环节由福建师范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林旭霞主持特邀专家主旨发言。上财法学院叶榅平教授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叶榅平教授以《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威胁及法治应对》为题,围绕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及其挑战、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治理的理论逻辑、法治原则、法律机制等角度进行发言。叶榅平教授认为,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及其挑战是金融风险治理的当代议题,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打破了现有风险治理制度的前提预设,容易导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困境。风险治理最为稀缺的价值需求就是对于确定性的追求,法律作为一种确定性的价值在风险治理中充当着最佳的调控模式。应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纳入社会治理法学视野,从治理客体、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等层面认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本质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应坚持风险预防原则、透明性原则和系统治理原则,以“回应型法”为原理完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治理法律制度,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性,积极探索建立化解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司法机制。

近年来,法学院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法治研究,成立了ESG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心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研究团队也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ESG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并取得了多项重要研究成果。



供图 | 三明中院

审阅 | 罗山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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